心银行城区自助银行巡查服务合同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编号:签订日期: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乙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_条术语释义(一)自助设备是指银行提供,由客户自行完成现金交易、转账交易、账户查询等业务的专用设备,如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一体机、多功能自助终端、货币兑换设施、自助存储保险柜、安全柜员系统等。(二)ATM机:自动柜员机的英文缩写(AutomaticTellermachine)。指银行提供给客户用于自行完成存款、取款和转账业务的设备。(三)自助银行是指银行设立的电子化无人值守营业场所。由客户使用银行自助设备(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自动存取款机等),通过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支持,自行完成取款、存款、转账和查询等金融服务。(四)〃在行式〃是指自助设备设置在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五)〃离行式〃是指自助设备设置在非银行营业场所的应用模式。(六)〃大堂式〃是指自助设备设置在室内的应用模式。(七)〃穿墙式〃是指自助设备设置在建筑实体内,设备操作面穿出墙体,客户在建筑实体外操作使用的应用模式。(八)〃银亭〃是指安装在室外,不依附于任何建筑实体的自助银行的一种应用模式。具有封闭的设备防护区和客户操作区,对自助设备有一定的防护能力。(九)〃巡查〃是指专门人员按要求检查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使用是否正常的流动检查行为。(十)〃坐班〃是指专门人员按要求检查自助设备及自助银行使用是否正常的值守检查行为。(十一)〃巡查人员〃是指乙方对甲方自助设备是否正常进行检查(包括巡查、坐班)的专门人员。第二条基本原则1、优势互补、保障安全。双方以安全为第一目标,坚持以社会效益为主,充分发掘各自的优势,保证服务事项的安全。2、紧密配合、友好合作。在社会化ATM、自助银行、银亭巡查服务过程中,双方应诚信合作、充分协商、统一协调。第三条服务范围及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的ATM机【含自助银行、ATM机、银亭,以下简称〃自助设备(银行)】的巡查业务委托乙方提供安全检查服务。第四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1、监督、检查乙方履行本合同。随时可对乙方派出的巡查人员的服务质量、频率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可以进行安防业务指导、监督,但不负直接管理责任。2、为保障自助设备(银行)的安全运行,甲方有权对保安巡查人员执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安防业务指导,有权将巡查人员执勤情况向乙方反映,对不适应继续在甲方执勤的巡查队员,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或调整要求,乙方应给予全力支持配合。对因人员调换或调整而弓I起的乙方任何人员保险(含社保、医保、人身意外保险等)、劳资、民事、刑事纠纷、案件和在执行巡查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肇事、人员伤亡及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3、乙方在执行ATM机巡查任务过程中,如发生突发性事件,甲方有关领导有权到现场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4、甲方有权对乙方巡查人员的工作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将其违规行为向乙方通报,乙方应及时规范其巡查人员的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5、如乙方违规操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甲方可以直接追究乙方一切责任,并可以提前解除本服务合同。二、甲方义务1、甲方委托乙方巡查服务的自助设备(银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公安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2、甲方指定本单位安保部门和基层安保职能部门(综合管理部)为负责检查、协调、管理与乙方发生的工作任务和具体事项的主管部门。*、甲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安巡查服务报酬。4、甲方确保自助设备(银行)监控设施到位,并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5、甲方指导和协助乙方自助设备(银行)巡查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第五条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1、监督、检查甲方工作人员履行本合同。2、有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