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中国新加坡商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商会中文名称为“中国新加坡商会”;英文名称为“SingaporeChamberofCommerceandIndustryinChina”
第二条中国新加坡商会是由在华的新加坡工商业机构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根据自愿原则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中国新加坡商会的宗旨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宪法、法律法规及不损害中国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促进本商会会员之间,会员与其它机构、企业、相关团体或中国政府之间意见和信息的交流与互通;促进、发展、提高和扩大新加坡与中国及在华其他国家之间的商务活动;促进会员与中国政府、有关机构、企业和其他相关团体的相互了解和友好关系;促进会员与中国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其他商业机构之间的贸易、投资和其他经济活动;提高和促进与中国境内的机构、企业、商会和有着共同意志的其他相关团体之间的技术、专业、商务和技术教育等方面的交往
第四条本商会的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柏街10号院时代国际5号楼4层302室
第五条有关术语的界定(在此章程中,除非内容或语境上与此矛盾,否则定义如下:)友好会员是指符合商会章程规定而入会的任何公司、合营、独资或其它组织形式的商业机构或个人
规则是指依据章程第十章所列的商会内部规则
会长是指首先在商会全体大会上被任命为委员会委员,既而由委员会推选为商会会长的会员
商会是指中国新加坡商会
委员会是指商会的管理委员会
公司是指根据新加坡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法人组织
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团体会员是指根据此章程的条款第六章第二条(a)规定而入会的公司、商社、及其他商业机构
商社是指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