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合同范本1.人防使用安全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座落、面积及用途1、出租方将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赁给承租方使用。2、工程平时用途。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元,每年租金元,总租金元。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付款日期应在前一次付款到期之日的前一个月支付,付款日期及金额分别为:年月日,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年月日,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年月日,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四、履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履行保证金人民币元。合同期满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在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30日,则出租方如数退回履行保证金,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五、签订合同后,用于人员居住的工程,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消防机构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查和消防验收,在开业前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时按规定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或检查认可。并依法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六、租赁期间人防工程修缮及设备维护保养。租赁期间的工程修缮及设备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七、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八、人防工程的装修和改造。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依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报经丰台区人防工程管理所(其中工程改造须报丰台区民防局工程管理科审核),审定后方可组织施工。工程在装修改造期间禁止人员居住。九、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因战备或其它涉及公共安全原因的需要,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工程,并终止合同。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损失及经营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十、承租人应按有关法规、规定要求的内容负责使用工程的消防、治安和防汛等安全工作,承担使用工程的消防安全责任、治安管理责任和防讯安全责任,并承担违反有关法规、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十一、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工程。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装修改造的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或赔偿。1、《人防工程使用证》被依法撤销、吊销、注销的;2、逾期60天不交付房租的;3、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租赁工程的;4、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改造装修的;5、超过月,未取得《人防工程使用证》;6、利用工程进行非法活动,或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发生犯罪案件,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的;7、承租方未按丰台区民防局和相关部门要求对工程进行管理,存在治安、消防、防汛等方面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8、有严重扰民问题、居民反映强烈,造成群体上访或在社会上造成影响的;9、违反《人防工程安全使用责任书》的;十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4%。支付违约金。3、承租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的除解除合同外,一次性支付出租方违约金6万元,承租方因解除合同发生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不予赔偿。十三、营业执照承租方在签约前,须出示合法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作为本租约的附件。十四、租赁期满后,对工程内外自己装修的固定部分不得拆除,承租方对装修及改造的部分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及时腾空工程,交回《人防工程使用证》,逾期不腾房的,双倍支付租金。十五、续租承租方在不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和规定的前提下,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出租方书面提出申请,逾期不提出续租申请,视为放弃续租,出租方有权将人防工程租赁他人。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