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合同范本1
人防使用安全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座落、面积及用途1、出租方将座落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的人防工程租赁给承租方使用
2、工程平时用途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的交纳期限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月租金元,每年租金元,总租金元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付款,付款日期应在前一次付款到期之日的前一个月支付,付款日期及金额分别为:年月日,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年月日,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年月日,付年月日至年月日租金,计人民币元
四、履行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交纳履行保证金人民币元
合同期满承租方未有违约行为,在双方办完交接手续后30日,则出租方如数退回履行保证金,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签订合同后,用于人员居住的工程,承租方应按规定向消防机构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查和消防验收,在开业前取得《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同时按规定取得卫生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证》或检查认可
并依法申请办理《人防工程使用证》
六、租赁期间人防工程修缮及设备维护保养
租赁期间的工程修缮及设备维护保养由承租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七、租赁期间的水、电、暖、通信、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八、人防工程的装修和改造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依照《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对工程进行装修、改造
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经出租方同意,并报经丰台区人防工程管理所(其中工程改造须报丰台区民防局工程管理科审核),审定后方可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