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结算条款商定注意事项一、结算条款常有问题要躲避和控制工程结算法律风险,第一在于合同的商定
在合同有效的状况下,两方自然依照合同商定进行结算
而在合同无效的状况下,也是要参照合同的商定来结算工程价款
所以,在合同签署时要十分重视结算条款,作到全面严实,防备在结算纠葛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结算条款约准经常出现以下问题:1
未清楚商定结算的详细时限,也未商定发包人未准时限进行结算的办理;2
对合同价款方式商定不明,难以确认工程款结算依照;3
两方商定合同价款为可调价钱,但未约订价款调整方法或商定不明;4
采纳固订价钱合同,两方对风险范围微风险花费未作商定,亦未商定风险以外的价风格整方法;5
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署两份甚至多份不一样版本的合同;6
采纳定额结算方式的合同,未能明确立额的年份及编制单位
针对以上状况,施工公司在商定结算条款时,应注意以下状况:1
对结算的任一方主体的限期均应作清楚、明确的规定,如写明在工程完工后多少天内承包人报送结算、发包人收到后多少天内达成审查
甚至能够持续商定发包人审查结果抵达承包人后,承包人提起异议的时间,以及发包人收到异议后再次确立的时间
此外,要规定未能如期审查的违约责任,如可规定必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视为认同承包人送审价等
对于采纳的合同价款方式两方要作出明确的商定
对可调价钱合同,两方要对价款调整的方法进行明确商定,包含资料、设施价钱的涨落,设计更改,降雨、台风等自然要素等
固订价钱合同因对发包人有益,易于结算,故最近几年来多被采纳
但一般来说,固订价钱合同合用于工期较短、环境影响要素较少、技术成熟的工程
对承包人来说,固订价钱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常常肩负的风险较大
所以,两方在合同中要对有关的承包工程范围、设计图纸所涵盖的工程量迸行详尽的商定,并对物价要素、设计更改、非承包人原由惹起的工程量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