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及使用合同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1
1专利权:是指将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并授予的法定排他性权利
2专利申请权:是指将完成的发明创造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尚未提出专利权申请或者虽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授权公告状态下的发明创造固有的法定或约定的排他性权利
3专利:系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统称,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4保密信息:指甲方不对外公开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种技术及经营信息,该信息可以是独立存在的,也可以依附于其他的信息而存在,并被记录于各种有形载体上
5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发明创造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具有的设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设备、装置、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或信息等技术、资源或手段,或者由甲方出资借助于其他单位或者组织的条件所进行的设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行为,或者甲方的出资行为
第2条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2
1乙方系甲方员工,在甲方担任职务
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下列方式取得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2
1甲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与开发或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或形成的各种发明创造;2
2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者取得的发明创造;2
3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发明创造;2
4乙方在参与或者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2
5在乙方离职、退休后一年内产生、形成与其原履行职务或者参与完成的甲方交办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第3条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使用3
1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使用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行使这些发明创造负载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这些发明创造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将其使用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