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工程管道施工合同甲方:洛阳锦通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由于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承包灌溉工程施工工程
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015宜阳县抗旱应急项目2
工程地点:高村3
工程内容:管道焊接工程第二条合同价款(工程款)及支付1
每米承包价为17
5元(包含耗材)2
工程款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额工程款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水电路三通
3)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工程结算
4)协助有关部门配合乙方做好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等协调工作
5)提供管材及附属配件2
乙方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标准,并需通过验收合格
2)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保证工程进度及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第四条工期的约定1
工期:自开工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在工期未顺延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前述工期内竣工,并在竣工后通知甲方验收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如天气因素影响等)导致停工的,工期顺延
第五条质量、验收及结算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为施工依据;以《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为施工管理及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
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须在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开始后五日内完成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因客观原因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若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无故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