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水权转让合同民事性研究摘要:水权转让合同中,对当事人私人意志的限制并不当然排斥当事人之间彼此自由合意的实现,并未否认合同的民事性质和当事人意志的正值合法性,水权转让合同行为仍是民事行为
关键词:水权转让合同;民事合同;行政合同法理学认为,某一法律行为的性质取决于该法律行为调整的物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以及该社会关系在法律制度中的规范形式
从法律关系的内容来看,一般主要可以分为刑事、民事、行政、经济、劳动、诉讼等法律关系
它们分别由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调整并反映不同的社会关系
那么水权转让合同究竟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呢
1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或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双方意思表示全都而达成的旨在产生、变更或毁灭行政法律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是指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相比较,具有以下几项特征:首先,民事合同的主体双方主体地位公平,而在行政合同中
一方通常是从事行政管理、执行公务的行政主体,另一方则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并享有肯定的行政特权
其次,民事合同是为了实现主体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行政合同则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执行公务,具有公益性
行政合同是为了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
这种公益性打算其内容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都没有完全的自由处分权
LocalHosT民事合同则不然,只要民事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就应合法有效
第三,民事合同中,双方主体地位公平,而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双方地位不对等
第四,民事合同主要受民法调整,遵循民法中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恳信用等民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