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的概念及特征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能够完全准确地反映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电子数据讯息的形式,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商品、服务交易合同
在电子合同中,合同的文本是以可读形式存储在计算机磁性介质上的一组电子数据讯息,该讯息首先通过一方计算机键入内存,然后自动转发,经过通讯网络或计算机互联网,到达对方计算机内存中
电子合同因其载体和操作过程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故具有以下特点:1、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
这是电子合同有别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关键
2、电子合同交易的主体具有虚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在网络上的运作,可以互不谋面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世界上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电子合同生效的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
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生效,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而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电子数据以磁性介质保存,是无形物,改动、伪造不易留痕迹,其作为证据具有一定的不可信性
5、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得电子合同订立所需要的时间大大减少、空间被大大压缩,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比书面合同大大缩短
二、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一)电子合同的生效要件
作为合同特殊形式的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条件:1
订约主体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亦可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
对于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效力,有人从保护无过错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认为应将使用电信的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