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心的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依法维护中心合法权益,实现中心效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的原则;2
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原则;3
统一规范、方便操作的原则;4
责、权、利明确、统一的原则;5
注重效益和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签定的各类工程合同及协议,包括工业品买卖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工程合同、修理修缮合同、工程勘探设计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等各类合同
性较强的经济事项必须签定合同
第五条合同管理业务受当地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中心企管部负责中心合同管理
在中心主任领导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各类合同进行审查、监督、起草、签章
管理职责包括:第四条签约合同的范围:不能及时清结或数额较大、技术1
负责中心合同管理办法的起草、修定2
依据中心及上级部门和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合同项目计划的编制、申报、汇总、执行、调整;3
负责对方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产品许可证等资信材料的审查、存档
组织中心所有合同的签定,审查合同条款,对符合签定程序、内容合法的合同进行签章5
负责合同会签中价格的谈判;6
对所签章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合同验收工作
负责对所签章的合同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入册、整理归档
按集团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中心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
协调中心有关部门办理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手续负责中心合同纠纷的调解及诉讼工作
第七条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合同承办部门是指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具体合同项目的部门承办部门对质保期内的合同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