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
22股份公司与各分公司的财务关系
23财务管理和核算分工
24资金的筹集与管理
35流动资产的管理
46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管理
87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的管理
118对外投资的管理
129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1210营业收入、利润和利润收入的管理
1411财务监督
1512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
1513会计工作交接
1614其他
1715附则
17总则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卢氏兴业(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考虑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1
1公司设财务会计部(以下简称“财会部”),分公司设财务会计科(以下简称“财会科”
2公司的会计主管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并聘任;财会部对分公司的会计主管实行委派制,其编制在财会部
分公司的一般会计人员编制在分公司,由分公司的会计主管提名,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聘任
3公司和分公司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