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中心射击馆、食堂及箱式变建筑物拆除工程及残值回收合同甲方(发包人):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地址: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作为拆除工程(暂定名,简称“本工程”或“工程”,包括残值处理)的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残值回收(以下简称“项目”)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体育中心射击馆、食堂及箱式变建筑物拆除工程施工及残值回收2.项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3.项目内容:对体育中心射击馆、食堂等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对拆除物料残值进行回收处置、清运拆除物料。具体工程量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1.1拆除项目地块上建(构)筑物,拆除时间及节点由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1.2变卖处置拆除物料资产残值;1.3清运拆除物料;1.4确保拆除项目地块上建(构)筑物及清运拆除物料通过甲方验收及获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合格。1.5拆除范围包括珠海市体育中心射击馆、食堂及箱式变附着物等内容。甲方有权对本项目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乙方不得有异议。2.承包方式:乙方向甲方支付拆除物料资产残值减去建筑物拆除工程款的拍卖底价,及乙方自愿加价的总价款。3.承包风险:3.1甲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甲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3.2鉴于拟拆除建筑物是分批拆除,待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3.3乙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3.4乙方应踏勘现场、自行掌握现场及附近工程的详细情况(包括临水、临电的接驳及布置,受周边的市政道路、排洪渠的施工以及车辆基地运营的制约等),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3.5乙方自行考虑建(构)筑物拆除运距风险;3.6乙方应考虑办理所有与本拆除工程及变卖建筑材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果发生,不再另行计费;3.7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材料运输、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果发生,不再另行计费;3.8乙方进行拆除施工作业不得影响红线范围内及周边其他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乙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路面及供水、供电、照明等设施,如违反,乙方应作相应赔偿;3.9乙方需将建(构)筑物拆除完全,拆除后验收标准:混凝土构筑物(含地基部分)等全部拆除清理干净;3.10因拆除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3.11甲方将拟拆除建筑物及附着物移交乙方后,乙方需要进场验收、接管被拆迁的房屋,如由于乙方不按时接管或看管不慎造成被拆迁房屋附属物丢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3.12甲方收到合同总价(仅限拆除物料资产残值回收款折抵大于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款时)及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3个日历天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拆除和处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招标文件与合同及乙方投标前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乙方即承担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责任及拆除后建筑物料毁损、灭失的风险。若乙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转移。3.13甲方不保证移交的原有建构筑物、设备及附着物和拆除后的建筑物料无瑕疵,乙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清拆建筑物。对原有建构筑物及附着物相关的证书、批件等文件,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提供,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和明确知悉,并保证有能力在现有条件下自行处理拆除过程中一切组织问题和技术问题。乙方确认其拆除所得的建筑物料以乙方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乙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3.14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乙方需报请相关部门审批并经建筑安全协会专家论证,相关费用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