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先于租赁权设立租赁合同对买受人无约束力租户不搬的理由是“买卖不破租赁”,房屋买受人无奈申请强制移交
法院受理后认为,该房产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权设立在后,租赁合同对房屋买受人不具有约束力,承租人应在限期内搬迁■【案情回放】房产抵押后再出租拍卖后租客拒搬迁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深圳分行被执行人:某投资公司案外人:王某房屋买受人:杨某某投资公司于2005年10月向某银行深圳分行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双方到深圳市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后因该投资公司到期后未还款,某银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该投资公司限期偿还2000万元贷款本息,如逾期不还,某银行深圳分行有权以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该投资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银行深圳分行于2007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产,并在房产现场张贴了拍卖公告,通知凡有租赁关系的租户向法院进行申报登记
随后案外人王某向法院申报其对该房产第二层有租赁权,并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
经法院查证,2005年12月,该投资公司将抵押房产的第二层出租给王某,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到相关登记部门做了备案登记
2008年4月,法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将该房产公开拍卖,杨某以最高价拍得该房产,随后其要求王某搬出该房产,王某以买卖不破租赁为由拒绝搬出
2008年5月,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法院张贴公告要求承租人限期搬迁本案中,抵押权设立在先,租赁权设立在后,抵押权实现后,某投资公司与王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房屋买受人杨某不具有约束力
王某占有拍卖房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法院在房产现场张贴了强制搬迁公告,责令王某在限期内搬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在限期内,王某自行搬出了该房产,法院依法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