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广州市区(县),建筑面积街道办事处(乡镇)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租赁用途:;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第___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第___年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7)物业管理费(年月日前)由甲方承担,(7)物业管理费(年月日之后)由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