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合同结算工程量纠纷处理原则研究处理原则研究——基于重新计量属性引言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现行工程量结算办法和原则未得到发承包双方的一致共识,单价合同工程量确定纠纷频发
在单价合同中,由于重新计量造成工程量的动态变化,承包人为了得到应有补偿,以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尽量争取结算工程量增加,与此同时,发包人一方为了避免因技术信息劣势而遭受损失,会将工程量清单缺项等风险转嫁于承包人,从而减少最终的结算工程量
由于合同法内规定的纠纷处理原则,无法有效解决结算过程中重新计量导致的承发包双方对于结算工程量确定的分歧,亟需结合工程量清单计价原理、建筑产品市场化和过程结算的推广,确定一套适用于单价合同结算纠纷处理的原则,提高工程项目工程量结算纠纷处理效率
单价合同重新计量导致工程量确定纠纷目前,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案件中,承发包双方当事人之间就工程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占有相当大比例,由于单价合同具有重新计量的属性,导致结算工程量的不确定性,同时重新计量也影响最终合同价格的形成
因此,重新计量导致发承包双方对于结算工程量确定产生争议
1单价合同的本质属性是重新计量单价合同的定义主要强调合同价格的可调整性
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369号文)对单价合同的定义同时明确了单价合同具有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内包干的属性,但实质上单价合同价格的可调整性由其工程量的可变性直接导致
其中,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形成的单价合同结合了工程量清单子目量价分离及单价合同工程量变化、单价在风险范围内包干的特性,具有工程量据实结算、单价优先的特点,该合同价格确定形式对建设工程重新计量产生直接需求
2重新计量引起结算工程量变化导致争议单价合同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量是估算工程量,进度款结算与竣工结算要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
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预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