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政治责任追究思考在古代社会,当一个"太平官"确实是件十分容易的事
有个学者型大官僚就曾感叹过:如果一个人连官都不会当,那他还能做什么呢
因为只要有钱,通过买官、捐官,搞个一官半职,弄个闲官散官当当,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为为官者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但正因为如此,封建社会中官场的腐败和黑暗,也就到了极点
到了现代社会,国家机器是一个严密的有机整体,每一个职务设计,都有其保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具体实际的公共职能
在一个工作岗位上的一位公务人员,实际上就是这个职务的人格化
如果一位公务人员利用这个职务之便去谋取私利,就会导致这个职务政治性质的改变,从而给社会造成危害;如果一位公务人员不尽职尽责,就会导致这个职务政治功用的丧失,从而给社会带来损害
因此,从性质上讲,贪污受贿是腐败,疏于职守、失职渎职也是腐败,都必须受到责任追究
但是,实际生活并非都如此理想
有的地方执纪执法机关的同志曾告诉过我,他们那里有的领导干部因领导责任和政治责任被追究时,还常常跑到有关部门去动问:"我违反了哪一条纪律,你们凭什么处理我
"这是一副典型的官僚主义嘴脸
殊不知,一个公务人员尤其是担负重要职责的领导人员,除了应当承担相关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以外,还应当对自己的公务行为承担政治责任
这种政治责任,完全可以用纪律和法律来追究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颁发,使公务员的从政行为在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一大步
这个责任制明确规定了对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或重大案件、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等行为的具体责任追究办法
如果谁违反责任制,就将受到严厉追究
因此,这个规定对每一个领导干部、对每一位公务人员都敲响了警钟:共产党的官并没有那么好当
当然,有了一个好的法规,还必须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执行的力度,才能发挥其巨大威力
在责任追究方面,现在尽管已经有了一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