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在我国的变异及其规制建议管理者收购(MBO),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公司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对推动公司增长与经营效率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尤其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挂牌运行,MBO日益被我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重视,并在某些地方被大力宣扬和推广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处于探索阶段,制度环境尚不健全,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MBO在我国发生了重大变异,一些地方出现了借MBO加速变卖国有资产、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如果不尽快廓清MBO概念,规范MBO行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控制力甚至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可能形成灾难性冲击
一、MBO在我国发生了重大变异(一)MBO的性质和推动主体在我国发生了重大变异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MBO最初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份回购,这种回购主要由管理层发动,以取得公司控制权为目的,通过收购上市公司的全部或大部分所有者权益的并购方式
一般来讲,这一收购过程需要管理层大量融资,因此,MBO又成为杠杆收购(LBOs)的重要形式之一
MBO一般在三种情况下实施:①当经理人员与股东利益严重不一致时,经理人员便会以股东利益为代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引发此类并购,即经营者的增长动机和安全动机驱动;②当公司面临外部敌意收购或恶意收购风险时,收购后管理层面临被解雇的危险,这时MBO会发生,即反接管收购;③当公司高层所有者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公司可能出现毁灭性危机时,少数管理者在没有足够资本进行收购情况下,为保住公司并保护自身利益,便会采取外部融资方式收购公司,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杠杆收购
可见,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MBO是公司管理层为维护自身利益采取的改变公司控制权和所有权结构的并购方式,主要推动者是公司现有的管理层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MBO在我国逐步兴起,尤其是国有公司“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