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钢筋笼加工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编号:FQHT-004(2009)发包人:中铁七局第三工程福泉扩建工程P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福泉扩建工程PA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桥梁作业一队(以下简称乙方)签约时间:2009年3月30日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福泉高速公路段扩建工程(二)工程地点:市涵江区江口口大桥(三)工程容:钢筋原材的装卸、存放;钢筋笼的制作、存放、运输、安装、定位;声测管的卸车、堆码保存、加工、安装等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容
第二条合同工期(一)开工日期2009年3月31日
(二)交工日期2009年4月30日
(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暂定)
(四)对于工程总量不确定时按照业主要求,依据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若乙方连续一个月不能满足甲方计划进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围进行调整
(五)进场及开工时间: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进场后3日进场并开始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六)工期延误: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若因乙方延误工期造成的甲方损失(包括业主罚款及甲方为保证工期所发生的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合同工程量、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款(一)、合同工程量:本合同数量暂定500(T),甲方有权在施工过程中根据乙方的能力及表现进行增减或终止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图纸为基础,以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认可、技术部长审核、项目总工签认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二)、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单价合同,0
31元/KG(大写人民币元/公斤)本合同单价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容的综合单价
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需要的劳务、小型机具、二、三项材料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