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和公司下属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商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法人、组织签订的工程合同,公司与职工或外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公司与法人、组织、自然人签订的非工程类合同,遵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对公司及各单位根据内部相关制度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监督和管理
合同管理的内容包括对资信调查、意向接触、商务谈判、审核会签、签订与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及备案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坚持“以加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做好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实行统一归口集中管理机制,并实行承办人、审核会签、授权委托、统一编号、合同专用章管理、台账管理、重大合同监督及合同统计归档等制度
第五条工程合同:是指合同标的包含设计、设备采购与供应、施工、调试及相关的服务的部分或全部的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
第六条重大工程合同及以下所述的重大标的是指:(一)涉及企业改制、产权(资产)处置和对外租赁经营、及涉外合同;(二)标的额一定金额(含)以上的合同;(三)新业务模式合同;(四)其他关系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信息披露的合同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和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八条公司合同管理部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所属企业及项目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单位确定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工作所涉及的合同文件等进行编号、规范及审查
第九条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一)建立健全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