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年度:工作部门:姓名:企业税收管理员职责一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计划指标落实与完成;二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解答咨询等为纳税人服务的事宜;三负责掌握所辖企业户籍变动情况;四负责采集、核实所辖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资金运用情况,掌握、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信息及欠税纳税人处分、转移财产情况;五负责调查核实所辖企业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六负责对所辖企业实施税源管理监控分析,分析税收影响因素,预测税源变化趋势,撰写税源分析报告,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撰写纳税评估分析报告,上报相关数据;七负责所辖企业的催报催缴工作;八负责对所辖企业一般性涉税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九负责督导、检查所辖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督促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十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并对纳税人实施分级管理;十一负责对所辖企业具体实施税收结算和清算、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十二负责相关税务文书送达执行工作;十三采集、录入调查核实的税源信息,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十四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所辖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十五其他税源管理工作。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内容一、户籍管理工作(一)税务登记管理1、税收管理员接到办税服务厅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应核实企业报送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对核实无误的,在综合征管软件纳税人信息补录窗口中补录企业信息。2、税收管理员应核实所管企业的银行账号,对企业申报的银行账号与企业的实际开户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税收管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3、税收管理员应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调查意见。4、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完成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5、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对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确属失踪户的,应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同时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转相关部门进行公告及非正常户认定处理。6、在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期间,税收管理员应继续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找,发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将其纳入正常户管理,同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7、企业注销登记时,税收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转来的注销手续,进行实地核查,清算税款。核查后发现其继续营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8、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应重点查看所管辖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建议。如发现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二)一般纳税人管理1、税收管理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认定核实调查报告》。2、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通过税源管理部门向税政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议。3、对经年审、辅导期审查或者检查等由税务机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收管理员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送交纳税人后,责成纳税人按规定缴销各种税收证件、发票及交回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并通知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三)涉税待批事项的调查核实1、税收管理员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税务待批事项,应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签署意见后报税源管理部门。2、税收管理员根据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