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物资供应站管理制度汇编劳动人事管理办法1第一条为了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发挥人才的积极性,科学合理管理、使用人才,使劳动人事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不能保证本单位员工全部安置的情况下,不允许使用临时工
非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得使用临时工,其它岗位上所需的劳动力及包工队由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提供,并和其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三条单位员工实行聘用制,员工所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须交至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单位职工调动按照双向选择原则,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第五条员工外借,属于公司派出,派出者应和所在部门或单位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后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任务派工单》,其工资和各项社会保险由对方承担,外出任务完成后及时回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所在部门或单位报到,否则公司不予承担其工资和保险,超过7天不报到者,公司和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假者,其休假期间各种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由公司组织,对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综合评定,评定结果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请销假制度2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劳动管理,维护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请假的规定:一、公假凡属于下列情况的为公假:(1)因工(公)负伤,在医治期间者;(2)经领导批准,参加会议或社会活动者;二、婚假1、员工本人结婚的可给婚假
2、婚假期限不超过3天,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3、员工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由于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超过时间的按事假办理,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
三、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指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养父母)死亡的可给丧假
2、丧假最多不超过3天,公休假日连续计算
3、丧假未超过期限的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