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日期:2004-4-14文号:新计法规[2004]53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物价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计委(物价局)、建设局、房产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64号)精神,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公用面积维修养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统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收取专项维修资金
物业管理企业已收取的维护费结转为专项维修资金
各地房地产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保证维护费结转工作的公开、公正,做到已收资金不流失,后续资金有保障
二、各地价格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应积极创造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环境,协调物业管理企业与水、电、暖等供应单位关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尽快彻底地解决水、电、暖等费用代收费问题
三、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清运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和处理,并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
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代清运或代收费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各地确定
四、各地应认真贯彻自治区下发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积极宣传推广“质价相第2页共8页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8页符”的物业管理模式,引导物业服务消费,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计委、建设厅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