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局文件苏建设规〔2009〕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为了配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贯彻执行,经对原发布的《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暂行办法》(苏建价〔2007〕3号)进行修正,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二○○九年十月十日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府抄送:各市造价处(站),各市、区招标办,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各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及其它中介咨询机构苏州市建设局办公室二○○九年十月十二日印发打印:蒋震谊校对:袁克顺份数:300份1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附:苏州市建设工程成本价评审办法一、为规范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中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维护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恶性竞争,以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投标竞价活动时,应当以本办法为依据,确定工程成本价
三、工程发包应当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淘汰高成本、低水平的投标人(或承包人,下同)
发包人在进行工程发包时,可以编制一个标底,作为确定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
编制的标底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价
编制标底必须按照《苏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暂行规定》(苏建价〔2005〕12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