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监协字〔2009〕1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健全监理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监理市场环境,我协会制定了《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协会
附表一:湖南省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请表附表二: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标准及评价表二OO九年四月一日主题词:监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知抄报单位:湖南省建设厅、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湖南省建设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1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精神,健全监理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监理市场环境,根据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的《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和《湖南省建设监理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用等级是指监理企业在诚信经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等活动中的诚信程度
第三条评价内容:监理企业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或批评和惩处所形成良好记录和不良好记录,监理收费情况、业主对现场监理项目部的评价,现场监理项目人员遵规守法、劳工关系情况和质量奖励,经营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评价范围:在我省从事工程监理活动以及相关服务的我会单位会员
第五条评价办法:(一)行业自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是由湖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简称:省监理协会)成立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对全省单位会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价;(二)评价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加评价的监理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管委会根据本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每评价一次,有效期为23年
有效期满后企业可重新申请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