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文件合财行〔2008〕495号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公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议费管理,节减会议费开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合肥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和精简会议的有关精神,加强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节约会议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会议费采取“分类管理、会前审批、核定总额、会后结算、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切实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
主题词:行政会议费△办法通知合肥市财政局2008年11月11日印发第3页共9页第2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第五条会议费开支包括:食宿费、场租费、公杂费(含文件印刷费、办公用品费、交通费等)
二、会议的分类第六条会议分类一类会议:市党代表大会、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议
二类会议:经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的全市性大会(含市级劳模、表彰会、先代会);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全会、市政协常委会、纪委全委会,党员代表会议;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青妇群团机关代表大会、全委会
三类会议:市直各部门(含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经批准召开的研究布置某一方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