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法规标题】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类别】交通运输/公路运输【发文字号】交办发[2001]390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国务院各机构/各部/交通部【发布日期】2001
一三【实施日期】2001
一三【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唯一标志】47305【全文】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2001年6月一三日交通部交办发[2001]390号文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公路工程专业档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是指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包括独立的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建立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管理领导人责任制,配备专人负责公路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材料的完整、准确与系统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时,应当在有关合同中明确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的形成、整理的组卷要求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前,由公路工程建设单位或该建设项目批准初步设计单位的档案机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路管理机构对有关竣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