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银发〔2010〕25号关于印发《嘉兴银行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支行、总行营业部:为配合嘉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的实施,规范我行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操作,总行制定了《嘉兴银行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本办法仅适用于嘉兴市区,并指定秀水支行作为专项信用贷款的经办行;二、县支行如需开办专项信用贷款,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实施细则,并向总行报备
附件:一、嘉兴银行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1(试行)二、嘉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申请表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2第3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9页附件一:嘉兴银行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配合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推出的嘉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规范我行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操作,根据《嘉兴市商业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嘉商银发[200]57号)、《嘉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区是指嘉兴本级主城区范围,含南湖区、秀洲区、经济开发区及下辖10个乡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以下简称“专项信用贷款”),是指市财政局调度财政间隙资金专储于我行,由我行按1:1比例配套对市区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
专项信用贷款实行专户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根据《嘉兴市区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享受政策支持
第四条专项信用贷款是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升级为前提,以择优扶持中小企业为服务方向,以政府投向引导、配套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为管理模式,由我行自主决策、自行控制风险的创新型金融产品
第五条我行指定小企业专营支行秀水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