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监督[2006]2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及监督考核评定程序(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公路、港口)工程质监站:根据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第12号令)和《贯彻实施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547号)及省交通厅《关于贯彻交通部的意见》(粤交基[2006]67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站制定了《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及监督考核评定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实施中如有疑问或补充,请及时函告我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1附件: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及监督考核评定程序(试行)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交通检测工地试验室规定通知抄送:省交通厅,省交通集团,省公路管理局、省航道局,各市交通局(委),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各有关业主单位
广东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综合办公室2006年11月29日印发2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及监督考核评定程序(试行)一、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能力要求表1-1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配备表工地试验室类别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监理中心试验室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监理中心试验室施工企业工地试验室高速公路其它等级公路高速公路其它等级公路大型水运项目中小型水运项目大型水运项目中小型水运项目试验室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6人不少于5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人不少于6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人不少于4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不少于4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人不少于3人,其中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