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关于印发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省属驻穗各医疗单位:《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和《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业经中央、省属驻穗38家医疗机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2.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二○○五年九月十九日附件1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按照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以及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印发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05〕70号)的要求,经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制定2005年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医疗机构属地原则,组成中央、省属驻穗38家(含南方医科大学3家)医疗机构招标联合体,组建联合体的领导、工作和监督机构,健全“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促进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形成规范化、协调运转的招标采购工作运作模式;以综合评分的方式选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由选定的代理机构代理2005年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二、工作机构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组成招标联合体,实行联合集中招标采购。(一)成立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中央、省属驻穗38家医疗机构的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原则上实行轮换制,由上一届领导小组组长和监督小组提名,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过产生。领导小组召集人由组长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全体医疗机构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二)成立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11家用药量较大的医疗机构药剂科有关同志组第3页共19页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9页成。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与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同一医疗机构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2。工作小组组长负责召集、主持工作小组会议,向领导小组报告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领导小组会议。(三)成立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三、工作职责(一)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按照国家卫生部等六部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2〕3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以及省卫生厅等八部门《印发2005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2005〕70号)的要求,结合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的实际,研究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措施,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形成日常化、规范化、协调运转的管理模式。2、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小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导工作小组组织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研究解决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及时向省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小组的监督。(二)中央、省属驻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工作职责:1、遵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卫规财发〔2004〕320号)等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各项规定。第4页共19页第3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9页2、负责本次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日常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