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关于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程序制度的构想(原载于《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7年)汤维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1-6-13浏览次数:7080字体大小:大中小*本文的写作,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张乐伦女士提供的许多宝贵资料,值此表示谢意
目次一、导言二、对法官的制约与协助:民事诉讼中的公众参与三、对案件的过滤与对庭审的规划:审前程序的构成与意义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四、法官与律师的角色配置:民事诉讼中的开庭审理五、本土化法律传统与国际化诉讼制度的冲突与契合一、导言美国学者VonMehren于1982曾著文发表了一个著名观点:"法国、德国和美国的民事诉讼制度曾经是--而且依然是对抗式的
非对抗制这个词只有当它用来描述大陆法民事诉讼中收集证据的司法行为时,才是正确的
"①在此基础上,到1985年,美国学者JohnH
Langbein为了倡导美国法制向德国法制靠拢,又著文指出:"我要强调的是,在我们的对抗制诉讼程序和大陆法传统的所谓的非对抗制诉讼程序之间所熟识的那种区别,确乎是被十分显著地夸大了
"②日本学者谷口安平于1990年也提及:"不少学者已经指出,无论德国法、法国法还是美国法,在民事诉讼程序中采取的都是对抗式辩论原则,当事者之间的对抗式辩论是其共通的特征
"③这些观点层层递进,到了中国学者白禄铉教授这里,一个明确而肯定的结论乃脱颖而出:"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来划分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