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发展改革委:为规范代建单位管理,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办法》颁布之日起开始受理入选第一批代建单位名录的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07年12月31日
联系人:省建设厅工程管理处薛经秋联系电话:0591-87531712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政编码:350001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试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行)第一条为规范代建单位管理,提高省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建设厅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的代建信誉、业绩等情况考核,对代建单位名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列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代建单位参与本省代建项目投标,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条件的,不再对其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入选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二)具有甲级工程咨询、甲级工程设计、甲级工程监理、甲级招标代理、甲级工程造价咨询,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之一,或者是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或省级国有投资公司;(三)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格要求;(四)有与代建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