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文件川农大校国资发〔2009〕16号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四川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09〕42号)和《四川农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川农大校国资发〔200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高端设备,是多出人才、多出成果的重要物质条件保证,是进行教学、科研、生产的重要手段,必须管好、用好使其发挥最佳效益。第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校、院(所)二级管理一是学校(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直接监管,二是学校委托院、(所)代管。无论哪种方式,设备都是全校共有,校内各单位按需要使用,代管单位应积极支持,给予方便,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否则学校有权调出。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一)校监管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二)院(所)管贵重仪器设备范围1.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不足40万元的仪器设备;2.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第二章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第五条学校根据教学和学科发展规划合理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并履行下列程序:1.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包括:(1)拟购仪器设备对专业、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3)欲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运行费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备的安全、完备程度;(6)校内外共用方案;(7)使用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8)进口仪器设备须提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见附件一)。专家组应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为非本校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2.审批程序(1)10万元(含)以上由学科及实验室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院(所)主要负责人审批;(2)20万元(含)-40万元(不含)由院(所)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批;(3)40万元(含)以上由发展规划处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报校长审批。第六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严格执行《四川农业大学物资设备采购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川农大校监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集团采购等方式,在节约学校经费的同时更要确保所购仪器设备的质量。第七条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科及时约请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小组(进口设备必要时还要请国家商检局派人参加)共同开箱验收,并详细记录,写出验收报告。有关凭证和技术资料不齐全,不予验收。验收中,如发现错货、缺货、损坏等情况,要妥善保管并抓紧办理补退和索赔手续。第八条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建卡等领用手续,使用单位有能力和条件自行安装、调试的,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不能自行安装和调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由厂家或商家进行安装调试,使用单位应派专人协助,并注意把好质量关。第三章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第九条贵重仪器实行专人管理制度。专管人员由使用单位提名,经院(所)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校设备主管部门备案。要鼓励水平较高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到实验室从事实验技术和设备开发研究工作,以提高仪器的综合效益。第十条贵重仪器设备要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定期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的,要及时进行修复。第十一条应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