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煤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各部门的正职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一节董事长“一岗双责”制度一、董事长“一岗双责”职责1、主持和召开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
2、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方案
3、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和利润指标
4、组织讨论和签订公司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组织讨论和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清算工作的方案
7、组织讨论通过公司的章程的修改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9、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职,报股东会批准和备案
10、决定公司内高层管理人员的报酬、待遇和支付方式并报股东会备案
11、签署对外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12、处理其他由股东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二、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董事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决定
3、组织审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