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检查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9日发布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检查工作的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共第十三章,六十九条,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9]833号2009年12月16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医疗器械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
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
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三)确保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