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页出版管理条例颁布日期19970102实施日期199702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有关的出版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职权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全国性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第2页共9页第1页共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页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