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节日灯饰检验监管要求一、出口节日灯饰按“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量体系的监督”的模式实施检验监管
二、出口节日灯饰生产企业应具备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基础条件:(一)有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有效运行;(二)有与出口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三)有与出口产品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如:电气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接地电阻、常规电参数、外部接线、导线线径等必需安全项目检测仪器)和检测能力;(四)有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和检验标准
三、出口节日灯饰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名录;(四)企业检测设备清单;(五)产品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等);(六)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程序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等);(七)标准信息资料(包括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检验标准等)
1四、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应按《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附件2)对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核查
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予以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受理出口报检,但对核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检验部门应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
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应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检验部门再次进行核查
五、获得备案企业应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4),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
六对予以备案的企业,由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负责型式试验抽封样
抽样前,应按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对产品进行分类,确定主检和涵盖产品
对于样品,可以暂时不予抽封样
对主检产品,按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抽样数量,由检验检疫人员从企业拟出口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涵盖产品,每个型号各抽取一件样品
同时填写《电器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附件5)、《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