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节日灯饰检验监管要求一、出口节日灯饰按“出口产品型式试验+出口批次的抽批检验+工厂质量体系的监督”的模式实施检验监管。二、出口节日灯饰生产企业应具备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基础条件:(一)有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并有效运行;(二)有与出口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能力;(三)有与出口产品相适应的检测仪器(如:电气强度、绝缘电阻、泄漏电流、接地电阻、常规电参数、外部接线、导线线径等必需安全项目检测仪器)和检测能力;(四)有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生产和检验标准。三、出口节日灯饰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出口企业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关键元器件供应商名录;(四)企业检测设备清单;(五)产品信息资料(包括国内外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试验报告等);(六)质量管理信息资料(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程序文件或质量管理制度等);(七)标准信息资料(包括与出口产品相对应的检验标准等)。1四、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应按《企业出口能力考核表》(附件2)对企业进行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核查。对通过核查的企业,予以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受理出口报检,但对核查中存在的不符合项,检验部门应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未通过核查的企业应积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检验部门再次进行核查。五、获得备案企业应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附件4),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暂停出口、召回缺陷产品、承担相关责任等方面作出承诺。六对予以备案的企业,由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负责型式试验抽封样。抽样前,应按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单元划分原则对产品进行分类,确定主检和涵盖产品。对于样品,可以暂时不予抽封样。对主检产品,按总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抽样数量,由检验检疫人员从企业拟出口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涵盖产品,每个型号各抽取一件样品。同时填写《电器产品型式试验送检联系单》(附件5)、《电器产品抽样/封样/送样清单》(附件6),并要求企业填写《电器产品整机技术资料清单》(附件7)、《电器产品安全件技术资料清单》(附件8)、《电器产品涵盖范围表》(附件9)。七型式试验按照进口国标准进行,进口国标准不明确的,可按IEC标准或国内相关标准进行;进口国有其他强制性要求的,也应符合相关规定。2型式试验合格的,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并在实验室网站上发布《型式试验合格通知单》和《产品涵盖范围表》。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实验室出具《型式试验不符合通知单》。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允许企业整改。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对整改后的产品重新抽封样,交实验室复测。八、凭确认书、《产品符合性声明》(附件10)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其他单证受理报检。对未取得确认书的企业,确有特殊需要的,检验部门应进行风险评估,经分支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特殊报检程序,填写《特殊报检审批表》(附件11),准予临时报检一次。九、对确定实施抽批检验的报检批,分支局检验监管部门应按照检验规程,结合进口国的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实施检验。进口国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不明确的,参照IEC和国内相关标准实施检验。对出口美国的节日灯饰还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明确出口美国电源延长线、电源插座和节日灯串检验要求的函》(质检检函〔2007〕第260号)以及《出口美国电气产品抽查检验程序》的要求,增加检验项目。十、抽批检验不合格的,应出具不合格通知单,允许企业整改后,重新检验一次,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十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实施批批检验:(一)合同或信用证要求对外出具检验证书的;(二)国家法律法规或检验检疫另有规定的;(三)政府间另有协议的。3十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对企业在关键安全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供方管理、进货检验、生产工艺、过程检验、成品检验、不合格品控制、检测设备计量等关键控制点进行审查、评估。发现不符合项,应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实施跟踪验证。整改期间,应增加抽批检验的频次。一年内应覆盖所有审查内容及要求。十三、检验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出口产品不在涵盖范围内,立即停止报检,并抽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