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完善中国石油湖南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章制度,提升执行力,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公司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建立标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参照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控股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指公司本部和所属单位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分为:制度、办法、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公司成立规章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规章制度管理办公1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由人事处、总经办、内控办、律师、财务处、审计处相关成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企管法规处
第七条委员会职责:(一)负责审议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二)负责签发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
(二)受理公司各处室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申请
(三)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审查
(四)是否符合公文处理要求
第九条各处室负责起草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规章制度,其职责:(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提出制定、修改、废止规章制度的申请
(二)结合实际情况,需细化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相应制度
(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征询意见、修订和废止
(四)负责制度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规章制度起草申请第十条处室起草前对规章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与现有公司规章的关系、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工作流2程,风险点的控制,管理职责划分以及主管部门的确定等做出充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