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检查验收标准一、总则:本标准共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
12;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
5;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
审查项目共31项
二、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批发企业新开办审查、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
(二)新开办企业现场审查项目为:1
13(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审查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二)缺陷的判定:检查项目有明显缺陷、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不规范的,本项检查评定为不合格
四、判定标准:(一)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标准的,判定为验收合格;(二)现场验收结果有不合格项的,判定为不合格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项目编号审查内容审查办法是否合格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1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应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相关的法规、规章、规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等》、通过答卷或现场提问等方式考察1
2企业应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应合理;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职能
查企业组织机构图、查机构工作职责、查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
3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的经历;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须在岗,不得挂名或兼任其他单位工作
相关专业指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