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完善科技创新孵化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聚集与成长,加快实现开发区高端产业聚集的目标,参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专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主要载体,是开发区科技创新孵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开发区科技部门是本办法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开发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孵化器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内(含一区六园)注册、经营、纳税且运营1年以上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
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原则上占70%以上
可自主支配场地是指具有自主产权或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房产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
(三)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
(四)以孵化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转化高新技术成果为宗旨,具有明确的主要方向,且符合区域的重点发展领域
孵化器主要专业领域中,在孵企业所占比例应为60%以上
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总数之比在5%以上
(五)具备专业服务的能力,能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专业技术服务、金融服务及综合商务服务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