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北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必须依法取得生产许可
第四条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确定市区两级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以下简称区县局及直属分局)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第一节许可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列入国家和本市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理目录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第七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属于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目录的食品,不包括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以及以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形态出现的食品
(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和本市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细则的规定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