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〇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青政字〔2010〕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
坚持保障水平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机制;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
二、居民养老保险基准日2011年1月1日
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度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参保登记(一)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重度残疾人还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居民养老保险相关申请表格(包括《参保登记表》、《补缴申请表》、《注销登记表》等)需本人填写,本人无法填写的,可委托他人代填,但须本人在表格上签字或留指纹确认
五、基金筹集和参保缴费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