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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一般性规范性文件名称《四川省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单位四川省档案局发布日期2003-4-24主题词电子文件归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保障归档电子文件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四川省公文网上交换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基本术语解释(一)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和参考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分管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责任到人
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五条各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电子文件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对其实施全过程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档案部门或有关部门负责
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部门要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