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劳动权保障与制度重构——基于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分析摘要: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与其社会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劳动权就其性质来说是典型的社会权。社会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当劳动者的权利遭受侵犯或实现受阻时,公共权力必须提供及时、有力、低成本的救济,劳动权的实现离不开国家权力的保障。保障私权安全是公共权力产生和存在的合法根据。如果现有的制度不能为已被立法确认的劳动权的实现提供救济,就必须予以制度重构,从立法、执法与司法层面重构劳动权保障法律制度,以确保公民各项劳动权利法律保护的制度保障。关键词:劳动权;社会权;劳工权益;制度重构劳动权,又称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保障其劳动安全以及为其提供职业发展条件的权利。通说认为,劳动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系列与其社会劳动有密切联系的具有人权属性的权利。在人权体系中,劳动权就其性质来说是典型的社会权。社会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依据社会权,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其实现。我国现行《宪法》将劳动权明确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1997年我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公民劳动权成为国际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基于对我国劳工权益保护的现状考察,我国对公民劳动权的保护无论是在立法、执法还是司法保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公民劳动权保护的理论研究,强化对公民劳动权法律制度性的保护,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公民劳动权的涵义及其基本内容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一)劳动权的涵义①对劳动权涵义的认识和理解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能够获得工作,并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在现代劳动法学语境下,有学者对传统劳动权提出了批评和反思。有人认为,劳动权也叫工作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身劳动力,并要求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的权利。②有人认为外延上的劳动权由原权利、救济性权利和保护性权利三大部分组成,并认为劳动权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享有劳动就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以及劳动保护和社会救济权利的总称。③还有人认为,劳动权“在外延上含括就业权(工作权)、获得报酬权、休息权、职业安全权、职业教育权、团结权、民主参与权、社会保险权等”④国外学者则有人把劳动权称为工作权,并用“与工作有关的权利”来涵盖劳动权的全部内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主要包括四种:(1)与就业有关的权利;(2)由就业派生出来的权利;(3)平等待遇和非歧视权利:(4)辅助性权利。笔者认为,对劳动权的判断和理解,要在改革和发展大背景下通盘考虑,立足于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高度统一认识,兼顾社会公平和效率,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因此,所谓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并要求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劳动机会、保障其劳动安全以及为其提供职业发展条件的各项劳动权利的总和⑤。劳动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包括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和劳动争议处理权。劳动权的体系性不仅是劳动者对公平要求具有层次性和发展性的具体表现,也是劳动者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二)公民劳动权的基本内容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和经济关系双重特征。从劳动权的内容构成来看,劳动①参见李雄:《劳动权保障与制度重构——以“农民工”为视角》,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②董保华:《社会法原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12页。③刘嗣元:《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劳动权的实现》,《法商研究》,1995年第5期。④冯彦君:《劳动权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