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立法工作滞后面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航运市场与国际经济的大环境密切相连,海事机构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显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而其修正案却迟迟难以出台
另外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大量船员,而我国船员在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徘徊在5左右,与菲律宾占有率近40相差甚远
国际船员市场占有率一直较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配套的《船员法》,船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期维护和保障
立法的空白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
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综合执法沟通不畅,造成执法不严根据《港口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许多行政行为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造成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出现只扫自家门面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不利于全社会依法行政的推进
3、执法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严海事部门肩负着“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双重使命,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执法手段的落后,出现许多差强人意的局面
如在侦破调查船舶污染海洋案件时,面临着执法手段和技术落后的局面
在船舶污染案件中,证据容易遗失,案发现场容易破坏,同时证据(油样)的鉴定需要较高的技术,证据的保存要求按照严格的程序,污染源的漂移需要严格和科学的监控,污染源的清除要求专门的设备和技术
目前在我国虽然溢油体系在不断的得到完善,但全国只有少数港口能够对污染案件及时侦破,大多数港口污染案件的查出率很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4、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第1页共5页不管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