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香港新郵輪碼頭改善九龍永久碼頭第七號2005年12月九龍倉集團建議書摘要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引言二○○五年十一月三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旅遊事務署邀請有興趣的人士,就在維多利亞港合適位置,提交興建及營運郵輪碼頭設施的意向書
該等郵輪碼頭設施須滿足本港現時對郵輪碼頭的需求,而且興建時間須比在現時啟德指定地點的為短
建議書內容建議者九龍倉集團提交建議書,建議在九龍角的九龍永久碼頭第七號(KPP7)現址,即介乎天星碼頭與中港客運碼頭之間的海濱地帶,興建一個國際郵輪中心
九龍倉集團相信,九龍角及其腹地是提供更多郵輪停泊設施的理想地點;加上建議書勾劃嶄新設施所帶來的優勢,九龍角這個優越的計劃,同時可順理成章地補充稍遲才發展啟德地段的不足
建議者認為,新碼頭結合海運大廈現有的設施,將為本港提供一個綜合國際郵輪中心,足以應付郵輪業目前及未來的需求
除選址須公開招標一項外,本建議書符合邀請提交意向書文件的所有規定
鑑於建議發展的新郵輪碼頭選址情況特殊,座落九龍倉集團以長期契約租用的土地所包圍的地帶,必須穿越九龍倉集團租用的土地方能前往選址地點,故建議者提議採用「公私營機構合作」形式發展這個新郵輪碼頭
據此發展形式,在九龍永久碼頭第七號擴建碼頭所需的海床,將繼續由政府管轄,但九龍倉集團可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獲得自行斥資興建和營運新郵輪碼頭的權利,並祗在該「公私營機構合作」的期限或續期內,提供橫跨九龍倉集團以長期契約形式租用土地的途徑前往新郵輪碼頭
建議者也樂意考慮任何其他能配合建議選址特殊環境的方案
邀請提交意向書文件也註明,建議者必須考慮到公眾人士反對在維港進行填海工程這個假設及《保護海港條例》的規定
有關填海一事,本建議發展計劃毋須涉及填造土地,祗需興建樁柱支撐碼頭建築物,樁柱工程則採用控制污染的建築方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