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黔安监管办字[2009]22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近年来,各(州、地)和煤矿企业不断加强顶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省煤矿顶板事故总量逐年下降
但是,一些煤矿特别是小型煤矿仍然存在采掘机械化程度低、支护方式落后、支护设计不合理、违章空顶作业等突出问题,顶板事故多发
为了进一步推进顶板管理和支护改革工作,控制煤矿顶板事故,现编制了《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抓紧转发各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和各类煤矿企业,并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76号)及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煤矿顶板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字[2009]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小型煤矿的顶板安全状况,现印发《贵州省小型煤矿顶板管理实施方案》,请各煤矿认真执行
一、顶板事故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顶板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顶板灾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成立顶板管理技术小组,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顶板问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技术规范及《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根据顶板管理工作的基本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顶板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全面推行先进的顶板支护方式,淘汰使用木支护
采煤工作面推行液压支架或单体液压支柱
煤巷掘进工作面推行以钢代木,必须使用矿用工字钢、U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