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5页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登记、运作、备案,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简称《通知》)和《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津政发〔2009〕4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企业(包括内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用于投资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的企业
第2页共25页第1页共2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5页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内资、中外合资、外商独资)是指管理股权投资企业并为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股权投资企业托管银行负责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进行安全保管、估值核算、投资监督、资产清算资金保管、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等活动
第四条股权投资企业注册地负责股权投资企业的政策咨询、落户办公等综合服务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规处置工作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商务部门负责受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审批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委作为我市股权投资基金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股权投资企业协助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备案办”)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