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铁路支线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工作,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和《关于调整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审查程序的通知》﹙铁建设涵〔2009〕633号﹚及南昌铁路局中铁三局二公司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铁路支线审核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经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支线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值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三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定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
第四条变更设计应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不予验收和计量
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主动提出变更设计建议,否则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变更设计必须深入调查、充分论证,坚持集体决策,一次变更到位,避免“反复变更”(即同一工点发生2次或2次以上同一变更内容或同一工程问题引起的变更)
第六条宁德白马港项目一分部成立了变更设计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变更设计的管理: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副经理、总工
成员:工程部部长、安全质量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物资部部长、预算部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室
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根据铁建设〔2005〕146号文的规定,变更设计分为Ⅰ类、Ⅱ类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