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02-08来源:--城市建设处各省、市、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转发给你们,自2010年1月1日起,新申请办理和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一律按照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执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三级资质申报程序参照一级资质申报规程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建设交通委、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工程局: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监督管理,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市场健康发展,我们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建城〔2007〕27号)同时废止
二00九年十月九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一、一级资质(一)资质标准1、注册资金且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企业固定资产净值在1000万元以上;企业园林绿化年工程产值近三年每年都在5000万元以上
2、6年以上的经营经历,获得二级资质3年以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的专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3、近3年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8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
4、苗圃生产培育基地不少于200亩,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苗木、花木、盆景、草坪的培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