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一总则1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表1
3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50002000~4000300~700人口(人)30000~500007000~150001000~30001
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
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
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
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