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办材料的通知穗建筑[2007]548号2007-10-2511:32:14来源: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县级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关于缴交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22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5]16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委《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筑[2007]483号)和《关于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的通知》(穗建筑[2007]502号)的相关要求,为保证工程定额测定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时足额缴交财政,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办材料进行调整,请各建设单位从2007年10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临时施工复函》申办材料清单(见附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城建重点工程先行施工手续
附件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清单编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必须盖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全2施工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施工中标通知书应注明安全措施费用3承发包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施工合同应列明安全措施费用及支付条款,有分包工程的还需提供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签订的承发包合同4监理中标通知书(必须招标的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5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必须在有效期内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必须在有效期内7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对建设单位支付和履约的担保;政府投资项目仅需提供财政拨款证明文件复印件(1、需与原件核对;2、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应有总造价50%存款,跨年度的应有总造价30%的存款;3、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财政拨款证明